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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859cc威尼斯官网学籍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7-08-31 17:13:58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以做到依法治校,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59859cc威尼斯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结合59859cc威尼斯官网-(无锡)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学籍管理以学年学分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最长修业年限在专业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两年(如三年制专科,具有学籍的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具体修业年限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予以明确;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之上加两年;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提前一年申请毕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经59859cc威尼斯官网-(无锡)有限公司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应于客观条件许可、影响因素消除或减弱时,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延期入学报到时间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并核对学信网学籍信息。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含两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若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其学籍即不能被学校确认,无学籍的学生,将不能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考核考试。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辅导员处确认报到;

(二)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缴费手续;

(三)二级学院在学生完善相关手续后,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完成注册手续;

(四)各二级学院对未报到学生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学籍处理建议,报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学籍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结合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课程考核成绩为60分(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即获得课程规定的学分。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每个学期要进行单独考核时,则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考核结评成绩原则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考核结评成绩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按百分制、五级制和两档制评定。五级制记分标准是:90(含)~100记优秀;80(含)~90记良好;70(含)~80记中等;60(含)~70记及格;60分以下记不及格。两档制记分标准是:60(含) ~100记合格;60分以下记不合格。五级制记分标准折算为百分制时,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45分。两档制记分标准折算为百分制时,合格记65分,不合格记45分。平时成绩计算以及具体课程考核结评成绩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学生在补齐作业或实践性教学环节达到要求后,经任课教师认可,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参加学校安排的正常补考。

第十六条  考试、考查课程考核结评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及格、不合格等级者,给予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正常补考,安排在该门课程正常考试的下一学期初进行;第二次为毕业前进行的一次毕业补考。补考卷面成绩作为课程考核结评成绩,卷面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及格以上、合格等,其课程考核结评成绩按“60分”或“及格”、“合格”记载,并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结评成绩标注“补考”标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卷面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及格、不合格等,课程考核结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作“补考”标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缓考:

(一)直系亲属身故,需请假回家者;

(二)因病不能坚持参加考试者;

(三)一个学期内因病住院误课较多,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病愈后离考试时间较近(一个月内),无法安排补课者;

(四)参加国家、重庆市竞赛,无法避开正常考试者。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提前持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执行。获得批准的学生于下学期参加缓考,缓考记分采用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正常补考学生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试者,取消其参加第一次正常补考的机会,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考试者,不再提供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课程考核成绩均视为不合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59859cc威尼斯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具体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残疾、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体育教学部门确认,认真参加锻炼(依据医院证明,学校为其安排适当的保健和健身活动)的,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二十一条  复学、转专业和转学的学生,原已修读且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的课程,与现在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生所在专业责任教师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认定、教务处批准,准予置换免修,其它已修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选课程学分。

参军退伍复(入)学学生的相关课程免修,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籍)期间可以用取得的符合申请免修、置换课程,或替代学分条件的成果,申请课程免修,或替代相应学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和实践教学课原则上不能免修(国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由于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集训与比赛、短期出境进修学习以及其他短期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组织以上活动的部门为学生出具书面证明,可以允许在此期间对所修课程进行全部或部分自修,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训和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必修课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学生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发表论文以及获得专利授权等活动,相关经历和成果经学生申报,学校认定后载入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并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或替换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对学生经多次学习取得的同一门课程成绩进行认定,将最好成绩作为学籍处理依据,但对其成绩获得的形式如实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相应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事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准假期未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等情形视为无故缺席。对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或专长,经转入二级学院考核,转入该专业能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或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因参与创新创业或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在入学或复学后需转入与创新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

(四)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在入学或复学时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学校调整专业时,原专业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学习;

(六)国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可转专业的情况。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处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自愿退学或应予退学尚未取消学籍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不同类别、学科跨度较大,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五)不满足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其他条件的;

(六)申请再次转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八)国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本学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分管学籍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在教育部学信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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